作者:燕青
初见古龙
无论在世界什么角落,凡是懂得说中国话的人,十之八九,都知道古龙的大名。别些作家的知名度便没有他那么大。
古龙的武悏小说销量多,流传之广,看来只有金庸能和他相比。即使是不看书的人,也会常在银幕和萤光幕中,看到古龙的作品。若论小说被改编为电影和电视剧,数量之多,也只有金庸堪与比较。
一曲“小李飞刀”,在香港和东南亚唱到家传户晓。有一个时期,歌星前往东南亚登台,若不能唱出这首歌,观众便会大喝倒采。累得连台湾歌星也要漏夜赶练,即使口音不正,也要唱出这一首广东歌曲。
“小李飞刀”是古龙小说改编电视剧的一首插曲,能和他争出风头的又是金庸。金庸的“书剑恩仇录”电视剧主题曲,受欢迎的程度也不弱于“小李飞刀”。
可是,名字能够在新闻版中以特号大字刊登,金庸便比不上古龙了。在台湾发生的“电影新星赵姿青被诱拐案”和后来发生的“古龙北投被斩血案”,古龙赫然是案中主角。前者具有桃色成份,情节引人入胜;后者因为有大明星被牵涉在内,且案情错综复杂。这两件新闻,都曾轰动一时。
和古龙相交的朋友,都知道古龙不算得是个热衷于出风头的人,可是,风头偏常出现在他的身上。
在朋友们印象中,古龙不但是个天才横溢的人,而且是个奇人,怪人!
与古龙相识,巳有许多年了!初见古龙时,是陪着一位香港出版家到台北去。由于这位出版家经常购买台湾武侠小说家的版权,十多位武侠小说家联合作东道主,在梅子餐厅吃宵夜,我也忝陪末席。
在这一群武侠小说家中,有诸葛青云、卧龙生、萧逸、孙玉鑫、高庸、忆文、曹若冰、慕容美……等。他们在席上谈笑风生,语惊四座。有一个人却默不作声,只是酒来必干,自得其乐。这个沉默的人,引起我的注意,因为他长得五短身材,却是头大如斗。尤其是在喝酒时,头一仰便是一杯。那种豪迈的酒量,使我看得暗暗心惊。
席散以后,这位出版家特地在酒店的房间约晤古龙,我也在座。出版家很不客气的把古龙骂了一顿,因为他时常拿了稿费,却不交卷。古龙却是默默不作声,等到出版家发完了脾气,他在出版家耳边说了几句话,出版家便像是受了催眠似的,拿出支票薄来,写了一张四万元台币的支票给他。古龙说了一声晚安,便把支票塞在袋里走了。
门刚关上,出版家便摇头说道:“我敢打赌,到了明天晚上,他的口袋里剩不了一千元!”
四万元台币,折合港币是五千元。那个时候,巳不算得是个小数目了,如果在台中或者台南那些乡下地方,这笔钱可以买得到一间很像样的小屋。古龙却有本领,在一天之内,便能把这笔钱花光,而且不是花在有意义的用途上。
这位出版家是著名的“铁算盘”,古龙拿了钱不交稿,还能只在耳边说几句话,便使到他服服贴贴的写支票,难道古龙真的会催眠术? 非也,非也!“铁算盘”甘愿张开眼睛吃亏,是因为古龙的小说销数多,是一只会产金蛋的天鹅。出版家恐怕天鹅飞走了,所以有求必应。
那时候,一群武侠小说家每天下午喜欢在第一饭店楼下的红磨坊餐厅聚会,我也时常凑兴参加。这里地方不大,咖啡也不很香,他们却有兴致每天都聚在这个地方。后来我才发觉到,原来这里有个女侍,长得艳如桃李,而且善解人意,这群武侠小说家都为她神魂颠倒,真是英雄难过美人关。
在红磨坊中,古龙简直变成了另一个人。他的嗓门最大,说话最多,豪情万千的和在那晚欢宴中默不作声的作风完全不同。一位文友暗地对我说:“凡是有漂亮女人的地方,古龙就能提起兴致来.”
以后几天,与古龙同游,看到他在销金窝中挥金如土,那些侍者和野草闲花,把他当作天字第一号大豪客。难怪那位出版家敢打赌,四万元台币,他能够在一天之内花得一钱不剩。
后来我经常去台北,每次和古龙会晤,他身边都带着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女人,而且都是能使人色授魂予的漂亮女人。古龙其貎不扬,尤其是他那个才思敏捷的大头,看起来还有点滑稽。那些美貎如花的女人,对古龙那么千依百顺,甚至投怀送抱,你说是爱他的才呢,抑或是他的财?
只有一次,古龙带来的女人,和以前在他身边出现的花花草草完全不同,淡扫蛾眉中,却掩不住天香国色。后来经古龙介绍,才知道是嫂人宝珠女士。嫂夫人长得娇小如香扇坠,我们谈话时,我留意嫂夫人的眼神,觉得她对古龙关怀和敬仰。我觉得古龙很幸福,嫂夫人不但贤淑,而且比他以前时常带在身边的花花草草美貎得多。
后来,却听到古龙和嫂夫人分开了,因为他迷恋一个演过武侠片却未走红的女星,朋友们还说,古龙在这个女人身上花了许多钱。
看来,古龙内心像有一团熊熊烈火,他不断的享受追求的乐趣,却迷失了目标。李白的一句诗害了他,这句诗是:“天生我材必有用,千金散尽还复来!”
古龙近年来巳疏于写作,虽是天生我材,有时也会江郎才尽。况且千金散尽,却不复来,以致壮士无颜,英雄气短。等到浪子回头时,恐怕为时巳晚,真是替老友担心。
再写古龙
写了一篇古龙,意犹未尽,好像只喝四两白干,到喉不到肺。
古龙是奇才,也是奇人,他的奇事颇多,若不再来一篇,未免对读者不起。
古龙的散文写得很好,但他赖以名成利就的,却是武侠小说。
别人写武侠小说,少不免会描述武功招数。但古龙的武侠小说,从来不描述打斗招式。就以他那本风靡一时的《多情剑客无情》来说,“小李飞刀,例不虚发”,谁都见不到李寻欢那把飞刀是怎样掷出去的。既然无人见到,当然是无招式可寻了。
也许描述武功招数,古龙最不擅长,所以他尽量避免这方面的描写。这也是古龙的聪明处,避重就轻嘛!
古龙的武侠小说,最引人入胜的却是情节,尤其是写男女之间的情感,最使人荡气回肠。“有情若无情”,古龙写情,巳达到最高境界。
古龙少时是个文艺青年,最初写的不是武侠小说,却是文艺爱情小说。转写武侠小说以后,仍以写情取胜。
他出身于台湾著名学府淡江学院,这家学院读书风气极盛。古龙读书时手不释卷,但看的是课外书,尤其是从西洋文学翻译过来的小说。他写的武侠小说与众不同,不落俗套,便是受到西洋文学的影响。
读书时,他巳到处投稿,赚些稿费来弥补生活费用。从淡江学院毕业后,同学投身于教育界最多。古龙却薄教书匠而不为,也不钻谋差事,写写稿,看看书,过着陶渊明一般的隐士生活。
那时候,台湾生活程度低,古龙依赖微薄的稿费,便可过着清淡的生活。他住在清静的台北县郊区瑞芳镇,每个月到台北市走走,领到稿费之后,便买几瓶好酒,再购几本好书,返回乡下过他隐士一般的生活。
大约是在五零年代,台湾武侠小说大为流行,出版社怂恿古龙丢掉文艺作品,改写武侠小说。当时武侠文坛群雄并立,写武侠小说的作家至少过百人,古龙就凭着他那个硕大无朋的脑袋,写出情节动人的武侠小说,在武侠文坛作家群中杀出重围,与诸葛青云、卧龙生、司马翎三人,并称为当时四大武侠小说名家。
及后,诸葛青云、卧龙生的武侠小说,都被制片家看中,把书中情节搬上银幕。古龙在这方面,起步最迟。但在几年内,古龙后来居上,他的作品被改编电影及电视剧反而最多,堪与金庸并驾齐驱。
古龙的写稿习惯,也是与众不同。平时他喜欢喝酒,几乎是无酒不欢。但在写稿时,他却是滴酒不沾唇。平时,他从来不带打火机和香烟,即使是别人敬他香烟,他也拒绝。可是在写稿时,他却是右手握笔,左手持烟,一根连接一根的抽个不停。写一晚稿,可以抽掉两包香烟。
在准备写稿前,古龙先去洗手,换上他认为最轻便、舒适的衣服,然后坐到书桌前面。但此时他仍未肯拿起原子笔,却从抽屉中拿出一副精美的修甲工具,把十只手指修剪得干净齐整,然后才动笔写稿。这样奇特的习惯,也许他是利用修甲的时间,来构思小说的情节吧。
有时,他索性连书桌也不用,在地上用一块画板写稿。尤其是写到情节进入高潮时,席地而坐,能使他的灵感汹涌而来。
名成利就以后,古龙再也不在乡下过着隐士式的生活了。他在台北市内买下两层华厦,一层是家人居住,另一层是自己的天地。这个天地布置得十分讲究,酒柜里美酒纷陈,有些冷门的酒,在台北市面也没有得卖,是他多方设法搜罗得来的。
古龙不但能喝酒,对于酒还具有很丰富的知识。如果他有兴趣写一本酒经,相信销路一定不弱于他的武侠小说。古龙的书房,布置得漂亮而有书卷气,墙上的字画都出自名家手笔,题名是称兄道弟,可见古龙交游广阔,骚人雅士都把他当作同道中人。其中有一副对联,是文坛名宿陈定公所写,将古龙和他的太太宝珠名字嵌入联内:
“古匣龙吟秋说剑,宝帘珠卷晓凝妆;
宝靥珠铛春试镜,古韬龙剑夜论文。”
书房中,除了字画,还有古龙自己用作调剂生活的玩意,高级的HIFI录唱音机、电视录映机、电动游戏机和西洋飞镖。
古龙把居处布置得极华美,身上的穿着却不讲究。虽穿西装,永远不结领带,衣服质地不论,披在身上便算。听说他回到自己的天地里,喜欢全身脱光,只留一条内裤,这时候他觉得最舒服。
家庭虽然布置得瑰丽堂皇,古龙留在家中享受的时间却不多。他写完稿,把笔一丢,人巳跑到屋外去了。他喜欢呼朋引类,寻欢作乐,时常以旅馆为家,两三天都不回去。太太宝珠习惯了从不查问他的行踪,因为他在外面玩到兴致阑珊时,便会回家。
三说古龙
写这一类“作家素描”,都是每人一篇,但对古龙,非要破例写上三篇不可。因为古龙其人、其文、其事,可写的材料实在太多了。如果弃而不写,岂不可惜?
古龙喜欢结交朋友,上至骚人墨客,下至贩夫走卒,他都能够共聚樽前,酒逢知己千杯少。可是,古龙相识满天下,能够真正了解他的人,却不很多。
他和朋友,可以推心置腹,无所不谈。但在他的作品《流星.蝴蝶.剑》中,主题竟然是:“你的致命敌人,往往是你身边的好友!”若以文论人,能不使到和他相交的朋友寒心?
至于他对女人,如果从他的作品《多情剑客无情》(拍成电视剧,改名为《小李飞刀》)看来,古龙该算是个情种。因为书中主角李寻欢,宁愿自己躲在阴影中痛苦一生,也祈求自己心爱的女人快乐。一般来说,书中主角往往是作者本人的影子,作者把自己的感情溶化在书中的情节里,才能写得那么深切动人,引使读者感情的共鸣。
但从古龙那么多甚至数不清的爱情经历看来,他对于曾经爱过的女人何曾有过像李寻欢的深厚感情? 他是“合则留,不合则去”,潇酒得像“不带走一片云彩”。
在《萧十一郎》中,他曾这样写过:“屋子里只要有个温柔体贴的女人,无论这屋子是多么简陋也没有关系了.世界上只要有女人,才能使一间屋子变成一个家;世界上也只有女人,才能令男人感觉到家的温暖.”
能够写得出那么恳切词句的古龙,该是一个非常恋家,也非常懂得享受妻子温柔的人。可是,他的妻子宝珠女士,对他深情关切,而且美貎温柔。古龙能拥有一个这样好的妻子,该是前世吃了长斋,不知使多少男人羡慕。可是古龙竟然亲手撕破这一段美满婚姻,真使朋友们摇头叹息。
古龙的脑袋特别大,不但文思敏捷,弄钱的花样也特别多。
那个时候,台湾市面流行薄本的武侠小说,每本只刊登三四万字,售价低廉,颇适合当时读者的购买能力。一部武侠小说,往往长达几十万字,所以要分开十多廿本来陆续出版。
古龙当时还是出道不久,便巳相当古惑。他先写了十多万字,便拿去卖给出版商。他毕竟是个有料之人,小说的开局写得非常精彩,出版社老板看了便钟意。古龙提出条件,要先拿廿集的稿费,以便安心的写下去。一来是古龙的小说写得精彩,出版社老板爱不释手;二来当时出版社互相竞争激烈,都在争取好的作品。古龙就是看中对方的弱点,他要求预支稿费,当然是有求必应。
拿到了稿费,古龙便变成了神龙,他的小说也就是见首不见尾了。害得那个出版社老版,发行了古龙这本小说的第一集,以后便无以为继,害得他被书局和读者骂得狗血淋头。
连续几个出版社老板吃过亏,古龙的恶行便传遍了出版界,没有人再上当,迫使古龙只好修心养性的埋头苦干。形势的转变,对于古龙来说,反而是一件好事。古龙这个名字,就是在这个时候打响起来的。
古龙成名以后,却有另一种弄钱花样。由于出版社争购他的作品版权,他就来者不拒,收了钱便在合约上签名,一个待嫁女儿,却吃几家茶礼。
出版社付了版权费,后来发觉自己不是“真命天子”,当然是十分懊恼。可是,懊恼又有什么用? 财到光棍手,难道要剥古龙的皮?
当时台湾的法制还是不很健全,这种官司打起来,会是没完没了。由于古龙不守信用,于是有些出版社索性不付版权费,便把古龙的小说翻印起来。就是这样的你翻我又翻,以后便再没有出版社肯向古龙购买版权了。古龙以为自己是“天赋聪明”,岂料“世间剃头者,人亦剃其头”,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古龙。
有些出版社老板更狠,他们因为付了稿费,古龙却不交稿,便索性请别人替他续写下去,甚至有些武侠小说,不是古龙写的,书面上也印上他老哥的大名,因为古龙这个名字能卖钱。
古龙却潇洒得很,只要出版社肯付稿费,由谁来续写他的小说,都不在乎。甚至整本书都不是他写的,只要给钱,便可以当作是他写的。黄鹰当时就是古龙最热门的捉刀人,后来才自立门户。
台湾有些出版社,翻印香港的武侠小说,书面上也印上古龙的大名。遇到这种情况,古龙亦有对付办法。他交游广阔,找些有力人士去讲数,当然也有收获。却苦了古龙的忠实读者,因为他们买来一本古龙的新书,却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。
有一个时候,台湾出版社大量翻印早期大陆作家的武侠小说,例如《卧虎藏龙》、《鹰爪王》、《十二金钱镖》等,可能恐怕读者对于这些武坛前辈不熟悉,便又借用古龙的大名,由他做主编。在书面上,主编的名字比作者大几倍,可以说是在出版史上开先河。借用大名,古龙当然要收钱,至于在名义上由他做主编的那些书,究竟是些什么“碗糕”? 恐怕他连书名都不知道。
由于古龙原著改编的影片《流星.蝴蝶.剑》,叫好又卖座,财雄势大的邵氏公司,一口气把古龙所有作品的电影版权都买下来,这本来是如意算盘,以后观众要看由古龙原著改编的武侠片,就只能看邵氏独此一家了。
据说,这一笔电影版权费的数目可不少,若是换了别人,巳足够这辈子过着优悠自在的生活。可是,无论钱财来得怎么快,都赶不上古龙花钱的本领。
钱花完了,古龙便动歪脑筋。由于邵氏连续几部由古龙原著改编的影片都卖座,其他电影公司便眼红起来。他们也想在影片中借用古龙的大名,只要付钱,古龙却是有求必应,把广告上的“古龙原著改编”,改为“古龙原意”或者“古龙编剧”,便可以“鱼目混珠”。
这段时候,几乎上映的所有武侠片,都是“古龙原意”或者“古龙编剧”,把邵老板气得七窍生烟。但法律顾问对他说,这场官司没得打,因为古龙只是将原著的版权卖给邵氏,合约上没有规定古龙不许替人家出主意,亦不可能制止古龙不能转行去做编剧。
古龙的脑袋大,他想出来的弄钱花样,真是层出不穷。
照道理说,古龙动那么多脑筋去弄钱,他该是个爱财如命的人了。事实却是适得其反,滚滚而来的钞票,却被古龙像水一般泼出去,即使把汇丰银行的钱都给了他,他也有本领花得一钱不剩。
后来,古龙没有再写武侠小说,他把时间和精神都放在电影方面。他开电影公司,巳经拍了三部影片,但在这个时候,香港戏院对于舞刀弄剑的武侠片缺乏兴趣。古龙执导的影片,始终与香港观众缘悭一面。
古龙后来有意再写武侠小说,书名叫做《飞刀,又见飞刀》。还未开笔,便在北投因为喝酒生事而被人砍伤手指,要躺在医养伤。这本最后的杰作,只是由他口述,请别人动笔。不过,古龙这本最后的著作,我却没有看过。
(慕云小语:本文刊登在香港的《香港周刊》,后来由台湾远景出版社结集出书,书名是《中国作家素描》。本篇前半部是流行最广的“初见古龙”,后半部当年称为“再见古龙”没有在内地出现过。燕青先生说:这两篇都是老文章现在稍作修改合并为一篇,放在了他的“刘乃济论相”网站上。由于是两篇旧稿合并成一篇,80高龄的燕青先生自己一字字的打入电脑,我们都非常感激。80多岁了,但仍上网写文章,可见燕青本性是相当活泼的。很喜欢新事物。飞刀,又见飞刀 当然不是古龙最后的一部作品,不过也是古龙一部口述,请人代笔的作品,这在古龙“飞刀,又见飞刀”的序中讲起过。这本书,后来请了姜大卫拍成了电影。古龙自己导演的电影“楚留香”等,我也没有看过,倒是台湾导演张鹏翼拍的几部“楚留香系列”在国内都有一家叫胜者的dvd公司推出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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